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公司
鲁J34671江淮货车 “10.23”第三者损失险案
一、引言
2007年10月24日受贵公司委托,我公司作为题述案件的保险公估人,接受委托后即派员前往事故受损现场进行勘查,经我公司秉持客观、公正、公平、科学、可行的原则理算,特对贵公司所承保的鲁J34671江淮货车于10月23日在济南历城区柳埠S103长城岭段第三者损失险案中的损失价值进行保险估损,谨将公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保险合同内容
a)保险人: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公司
b)被保险人: 新泰赛特物流有限公司
c)保险单号: PDAA200737090600001671
d)投保险种: 第三者责任保险
e)保险金额: 200000.00元
f)保险车牌号: 鲁J34671
g)厂牌型号: 江淮HFC1044K1R1货车
h)使用性质: 营业性货运
i)保险期限: 2007/06/08零时起,至2008/06/07二十四时止
三、事故概况
2007年10月23日凌晨4时30分左右,徐祝银驾驶装有1.25吨玻璃水的鲁J34671江淮货车去柳埠;在行驶到柳埠长城岭路段的一下坡拐弯处时,由于在上减速带时被颠了一下,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侧翻,造成拐弯处路面和防撞墩受损;事故发生后随即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四、受损财产介绍
本次事故受到损失的是:柳埠长城岭路段的一下坡转弯处的路面和转弯处的防撞墩。其中:
一、 事故现场预制水泥路面有多处划痕,其中划伤较深一处为:
长1.2m,宽20mm,深8mm,此处需凿开路面,重新铺预制水泥路面。
其余划痕较浅,可不需处理。
二、受损防撞墩有两个:
1、第一个受损部位长4.4m,高1m,侧面厚350mm,在该范围内有八处被碰受损,此处需用水泥砂浆修补。
2、第二个受损部位长15m,高1m,侧面厚350mm,在该范围内只有两处受损较为严重,(一处面积2.06m×0.65m,另一处面积0.65m×0.35m)需用水泥砂浆修补,其余都是轻微划伤。
三、划伤路面交通虚实线(边)长20m,需重新喷画。
五、事故原因认定
经过现场勘察和对有关人员的调查,经分析确认,本案受损财产因保险车辆驾驶员遇紧急情况操作不当造成,构成第三者损失的责任事故。
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之规定,属保险责任。
六、损失理算
(二) 核损金额
计算公式:
总核损金额=∑受损财产的核损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水泥墩修复 m2 5.7 150 855
2 路面开凿 m2 10 50 500
3 铺预制水泥路面 m3 4 300 1200
4 喷画路面虚实线 m 20 15 300
5 合计 2855
柳埠长城岭路段的修复费用共计:2855.00元。
残值确定:该修复工程废料无残值。
七、公估结论
2007年10月23日早上4时30分左右,徐祝银驾驶装有1.25吨玻璃水的鲁J34671江淮货车去柳埠;在行驶到柳埠长城岭路段的一下坡拐弯处时,由于在上减速带时被颠了一下,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侧翻,造成拐弯处路面和防撞墩受损的意外事故,造成了第三者财产损失。
本次事故我司总核损金额为:RMB2855.00元,残值为:RMB0.00元。
本公估报告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公估人员现场查勘询问记录、现场照片等资料做出,符合保险条款有关规定,请贵公司根据保险单酌情办理。
公估师: 工程师: 签发人:
山东远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5日
注:驾驶员体检回执单为随身携带,所以未能提供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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